關于發布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備案信息(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根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備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9號),現公布我國符合備案要求、有效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信息,統計截止時間為2012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我國符合備案要求、有效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信息(截至2012年6月30日)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主題詞:環保 標準 備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