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環境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副省級城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為加強對環境行政執法文書制作的規范和指導,配合《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的貫徹實施,我部編制了《環境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各地環境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參照執行。《環境行政處罰主要文書制作指南》(環辦〔2010〕51號)同時廢止。
附件:環境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指南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5月24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5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