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1批和第2批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意見的復函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你委《關于征求第1批4930項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意見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6〕12號)和《關于征求第2批3217項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意見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6〕19號)收悉。結合我部工作,填寫《強制性標準項目整合精簡結論意見反饋表》附后。
特此函復。
附件:強制性標準項目整合精簡結論意見反饋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強制性標準項目整合精簡結論意見反饋表
序號 標準號/計劃號 標準名稱/計劃名稱 意 見 內 容 1 20161039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北京VI階段) 建議終止。 理由:一是《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各省(區、市)不得制定機動車排放標準。2016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條件具備的地區,提前執行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相應階段排放限值,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調整,致使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制定權力發生變化,調整后:機動車排放標準應當由國家制定統一標準,省級政府可以經環境保護部備案后,提前執行國家標準中更嚴的排放限值;但各省(區、市)沒有制定地方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權力。二是行業反對制定京六標準。2015年11月、2016年5月,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先后兩次向我部提交書面材料,認為汽車生產企業為適應京六標準,需要投入巨大的額外研發成本,并大大加長開發周期,造成汽車生產企業成本極大提高和浪費,不利于產業健康發展,也不利于行政監管的實施,表示強烈反對北京市制定出臺京六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多種場合明確反對制定京六標準。三是國六標準即將發布。近期,我部積極推進機動車國六標準編制工作。輕型車國六標準將于2016年底,重型車國六標準將于2017年上半年對外發布。 2 20161040 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北京第VI階段) 3 20161041 重型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北京第VI階段) 4 20161042 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車載法 第IV、V階段) 5 20161043 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車載診斷法 第IV、V階段) 6 JT 322-1997 掛槳機船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如有必要修訂,建議轉由我部制定。 理由:據了解,交通部門在2010年前就已在內河淘汰掛槳機船。建議對此類船的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調研后,確定標準是否有必要修訂,若有必要修訂轉由我部開展相關工作。 7 GB 16710-2010 土方機械 噪聲限值 建議轉由我部制定。 理由:目前我部正在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噪聲排放限值及測試方法》,該標準將適用于土方機械等多種非道路移動機械,并將對現有的相關噪聲標準進行整合。 8 20060070-Q-517 整合《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暫時貯存規定》《核電廠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暫時貯存技術規定》 建議將整合精簡責任單位由國防科工局調整為環境保護部。 理由:《核電廠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暫時貯存技術規定》(GB 14589-1993)為原國家環境保護局與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標準,主管部門為環境保護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3號)、《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暫時貯存規定》(GB 11928-1989)的管理為我部職責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