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除河北省淶水縣尾礦庫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
按照《關于對淶水縣尾礦庫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應急〔2016〕79號)要求,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淶水縣人民政府按照督辦要求積極整改尾礦庫環境問題,并向我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提交了解除掛牌督辦申請。經現場核查,目前淶水縣尾礦庫環境問題整改達到督辦要求。
經商河北省人民政府,現決定解除對淶水縣尾礦庫環境問題掛牌督辦。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淶水縣人民政府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職責,繼續強化尾礦庫環境監督管理和整治力度,做好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9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環境保護廳,保定市環境保護局,淶水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