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重點建議辦理情況總結報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復函
水利部辦公廳:
你廳《關于征求對全面推行河長制重點建議辦理情況總結報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辦建管函〔2017〕1217號)收悉。經研究,提出意見如下:
一、建議將第7頁第1行“充分發揮流域管理機構的作用”修改為“充分發揮區域環境保護督察機構與流域管理機構在河長制中的作用”。
二、建議將第7頁第10-11行“環境保護部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等工作為抓手,積極推進河長制落實。”修改為“環境保護部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等工作為抓手,積極推進河長制落實,認真開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切實落實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三、建議將第9頁倒數第6-7行“加強水資源、水域岸線、水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修改為“加強水資源、水生態、水域岸線、水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
四、建議在第9頁倒數第5行“共同加強中小河流管理”前增加“加強生態流量監控,保障河流生態基流量”。
特此函復。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