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發2018年度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和使用配額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核發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2018年度含氫氯氟烴生產配額,核發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等69家企業2018年度含氫氯氟烴使用配額,核發利安隆博華(天津)醫藥化學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用于試劑及助劑用途的2018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額,核發連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用于生姜種植前土壤熏蒸關鍵用途豁免的2018年度甲基溴生產配額(具體見附件)。
請你單位嚴格按照核定的生產、使用配額組織相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銷售、采購和使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2月26日
抄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環境保護廳(局),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