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意見的復函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于要求認定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請示》(浙環〔2018〕1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第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按照駕駛員訓練基地、公交樞紐、大型停車場類項目的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函復。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8年2月26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