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2017年度環境質量改善成效明顯的市(州)擬入選名單意見的函
河北、福建、山東、貴州、云南、西藏、青海省(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環保專項資金激勵措施實施規定》(環辦規財〔2017〕5號)的相關要求,我部根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7年考核結果,擬確定河北省邢臺市、福建省龍巖市、山東省日照市、貴州省黔南州、云南省紅河州、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青海省海北州作為2017年度環境質量改善成效明顯的市(州)。現征求你省(區)意見,請于3月23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部。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 董姣
電話:(010)66556124
傳真:(010)665561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