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54號議案的答復意見
你委轉來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54號“關于制定生物安全法的議案”收悉。經研究,根據我部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隨著生物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現代生物技術的發展,我國面臨物種遺傳資源被大量盜用、外來物種入侵嚴重、轉基因污染生態環境等生物安全問題,對我國生態環境、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對保障新時期、新形勢下我國的生態安全和國家安全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國家歷來重視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在保護生物遺傳資源方面,國務院2010年發布實施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強調建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法規制度體系,完善生物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制度。2014年,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加強生物遺傳資源管理國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國務院已把《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管理條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計劃。在防控外來物種入侵方面,《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將“加強外來入侵物種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作為優先領域之一。有關部門將防控外來物種入侵列為生物安全方面重點工作內容,對外來入侵物種進行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為使外來入侵物種管理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有關部門正在起草《外來物種管理條例》。在轉基因安全管理方面,國務院于2001年發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我部于2012年發布了《抗蟲轉基因植物生態環境安全檢測導則(試行)》,目前正在編制《轉基因植物環境釋放的風險評估導則》。有關部門也發布了若干管理辦法,對轉基因技術推廣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較為明確的規范性意見。
我部贊同代表們提出的制定生物安全法的建議,我國現階段的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存在重利用、輕監管,各部門管理職責分散,缺乏統一有效領導等問題,亟需一部全面系統的專項法律。建議中提出的立法框架意見,對于下步立法中明確生物安全立法目的和適用范圍,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體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有助于解決我國生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保障生態安全和國家安全。
在立法過程中,我部將結合自身工作職責,積極支持和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主動試點,積累經驗,向國家立法機關提出合理建議。
以上意見,供參考。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生態司 郭汝清
聯系電話:(010)6655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