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轉來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096號“關于制定地下水資源保護法的議案”、第174號“關于制定國家地下水污染防治法的議案”、第196號“關于制定地下水資源利用與保護法的議案”和第400號“關于制定地下水資源保護法的議案”收悉。經研究,根據我部職責,提出如下答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力度不斷加大,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國務院先后批復或印發《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防治地下水污染、嚴控地下水超采等提出明確要求。發展改革委等完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2015年底全國地下水水資源費最低征收標準平均達到每立方米0.8元,比2011年提高37%。中央財政已累計安排資金203億元,支持河北省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試點,部分地區地下水水位變化呈現降速減緩、個別回升的態勢。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正在聯合實施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新(改)建2萬多個監測站點,將實現區域地下水動態監測和重點地區地下水實時監控。農業部開展化肥農藥使用零增長行動,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發展節水農業。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大支持力度,著力提高各地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水平。環境保護部嚴格化工等重點行業環境準入,不斷強化地下水環境執法和責任追究。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和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誠如代表們所提出的,部分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地下水污染長期性、復雜性、隱蔽性和難恢復性的認識仍不到位,重開發建設輕環境管理的問題依然突出,重地表水污染治理輕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現象仍然嚴重。
為適應新形勢下水環境、水資源保護工作需求,立法機關已將《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工作列入201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我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在關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完善。對代表們提出的科學防治、明確監管、綜合管理、統籌協調、嚴格執法等建議,在草案中也予以充分考慮。下一步《水污染防治法》修訂發布后,我們將嚴格落實法案規定的地下水環境保護相關條款。
目前水利部正在起草《地下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已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條例》包括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管理體制、職責責任、公眾參與、表彰鼓勵等內容,提出了國家定期開展地下水狀況調查評估,制定地下水規劃體系,科學開采與保護控制,進行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我部將充分吸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建議,配合水利部推動《條例》盡快出臺實施。
《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和《地下水管理條例》發布實施后,地下水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將更加完善,是否有必要再進行專項立法,建議你委進一步研究論證。下一步,我部將認真落實上述法律法規,會同相關部門深入貫徹《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抓落實、督進展,打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并積極配合你委做好相關立法的論證工作。
以上意見,供參考。
聯 系 人:環境保護部水司 魏明海
聯系電話:(010)6655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