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碧靈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實施‘一帶一路’倡議要充分考慮生態安全的提案”由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辦理。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帶一路”沿線多為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經濟發展對資源的依賴程度較高,普遍面臨工業化、城市化帶來的資源環境壓力。生態環保是“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一帶一路”倡議規劃,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合作”作為八大重點合作領域之一。2016年1月,張高麗副總理在國家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強調,要“保護生態環境,共同建設綠色、和諧、共贏的‘一帶一路’”。我部高度重視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和區域生態環境安全,積極推進“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一、關于“將生態文明理念貫穿于‘一帶一路’倡議規劃、項目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
2015年以來,我部建立了專門工作機制,成立了由部長任組長,主管副部長任副組長,各司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研究生態環保在“一帶一路”中的定位和作用,制定“一帶一路”建設實施方案,推動將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的理念貫穿于“一帶一路”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目前,我部依托現有雙多邊合作機制,正在積極打造“一帶一路”生態環保溝通交流與對話平臺、信息共享平臺以及技術與產業合作平臺,積極傳播我國生態文明理念,促進“政策溝通”和“民心相通”;收集整理沿線國家環境狀況和法規政策信息,開展重要廊道建設戰略環評,防范環境風險;建設“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共享與決策支持平臺,提供技術支撐;研究制定對外投資企業環境績效評價指南,推動“走出去”企業履行環境社會責任,服務于“設施聯通”和“貿易暢通”。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圍繞重點國別和區域、重點行業和項目,構建生態環保交流合作、風險防范和服務支撐三大體系。通過發布《關于加強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舉辦“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國際高層對話會,推動部分重點企業聯合發布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倡議,以及建設“一帶一路”環保產業和技術合作示范基地等,為“一帶一路”建設構建綠色屏障。
二、關于“發揮好亞投行、絲路基金等機構的支撐作用”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已于2016年初正式開業。作為一家新的多邊開發機構,亞投行旨在促進亞洲區域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其覆蓋的地理范圍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有較大重合。推動亞投行與“一帶一路”建設對接具有重要意義。中方作為亞投行的發起方和最大股東國,將按照多邊規則和程序,推動將生態文明理念貫穿在亞投行項目全周期中。
絲路基金于2014年底成立,由中國完全出資,屬于單邊金融機構。作為中長期投資開發基金,絲路基金秉承“開放包容,互利共贏”的理念,致力于為“一帶一路”框架內的經貿合作和雙多邊互聯互通提供融資支持,主要投資方向是基礎設施、能源開發、產業合作和金融合作,尤其重點支持國內高端技術和優質產能“走出去”。下一步我部將與絲路基金管理部門加強溝通,爭取加大對生態環保領域項目的支持,推動我國環保產業和技術“走出去”。
三、關于“盡快建立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機制,率先啟動生態環境共同行動計劃”
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生態環境保護、水資源保護與利用、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荒漠化防治、氣候變化等領域已開展了一些合作并取得一定進展。為加強與沿線國家生態環保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我部設立了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中國-上海合作組織環境保護合作中心。與東盟國家共同制定了《中國-東盟環境合作戰略(2009-2015)》《中國-東盟環境合作戰略(2016-2020)》,實施了中國-東盟環保合作第一期(2011-2013)和第二期(2013-2015)行動計劃,目前正在共同制訂第三期(2016-2020)行動計劃。在大湄公河次區域(GMS)合作機制下,設有環境工作組并定期召開環境部長會議,倡導并推動“GMS生物多樣性保護走廊規劃”項目建設,與域內國家開展了雙邊合作。與蒙古、俄羅斯、烏克蘭以及中亞多數國家簽訂了兩國政府間環保合作協定,啟動建設上海合作組織環保信息共享平臺。此外,還對南亞國家開展臭氧層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能力建設培訓,并與其中一些國家開展雙邊合作。與巴基斯坦、斯里蘭卡、伊朗、埃及以及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等簽署了雙邊環保合作協定,并開展交流與合作。
雖然“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實質性合作項目較少,對相關國家政策和深層次問題研究不足,共同應對區域性環境問題的能力還比較弱。下一步,我們將研究建立區域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重大生態環保項目投入機制,加強對外投資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在生態環境保護、環境污染防治、水資源合理利用、荒漠化防治、森林可持續經營、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加強務實合作,與沿線各國共建綠色“一帶一路”。
四、關于“努力加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環保智庫間的合作與交流,完善公眾和社會組織在‘一帶一路’生態環境合作中的參與制度”
在我部“一帶一路”建設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建設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生態環保智庫,加強與沿線國家智庫的交流與合作,大力推動環保咨詢服務業和科研機構走出去”,“充分發揮民間機構和團體的積極作用,大力支持民間環保交流合作,促進國內有條件的環保社會組織走出去。”2016年,我部安排專門資金開展“‘一帶一路’環保智庫交流和社會組織參與”的前期研究工作。
下一步,我部將加強生態環保智庫建設,召集國內知名學者、專家,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政策建議、決策咨詢,并推動開展與沿線國家的智庫交流與合作,同時,與沿線國家非政府組織共同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環保公益活動,助力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感謝您對環境保護的關心和支持,也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環境保護部
2016年8月10日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國際合作司田舫
電話:(010)66556537
抄送: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