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徽省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輻照裝置退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安徽省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
你單位《關于〈安徽農業輻照中心退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申請》(皖農科加〔2017〕1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你單位擬退役的輻照裝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農科南路40號,該裝置設計裝源活度1.85E+16Bq(50萬居里),建于1997年,自運行以來共加裝41枚鈷-60放射源和1枚銫-137校驗源。2016年20枚鈷-60放射源返回原生產國俄羅斯,21枚鈷-60放射源和1枚銫-137校驗源轉讓至吉林中核輻照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放射源來源、去向清晰,退役現場無放射源遺留。
二、本退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格式與內容滿足相關標準要求,使用的評價模式和參數合理,評價結論可信。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三、本退役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做好監測工作,確保所有放射性廢物完成清運,保證退役過程的輻射安全。
四、退役實施完畢,退役場址應經終態驗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我部委托安徽省環境保護廳協同我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退役項目實施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分送安徽省環境保護廳和我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并按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7年12月18日
抄送:安徽省環境保護廳,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12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