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保護和改善聲環境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法》)的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積極采取措施,不斷加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力度。
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順利實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持續推進,有力助推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噪聲法》修改為契機,按照規劃引領、源頭預防、傳輸管控、受體保護的噪聲污染防治思路,圍繞加強法規制度建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優化調整聲環境功能區、持續推進環境噪聲監測、積極解決環境噪聲投訴舉報、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宣傳和信息公開、加大環境噪聲相關科研及推動噪聲污染防治相關產業發展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共發布293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有關的法規、規章和文件。
2020年,全國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晝間總點次達標率為94.6%,夜間總點次達標率為80.1%,與上年相比分別上升2.2個和5.7個百分點,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總體向好,但0類功能區(康復療養區)、4a類功能區(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和1類功能區(居住文教區)夜間達標率持續偏低;城市晝間區域聲環境質量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4.0dB(A),晝間道路交通噪聲等效聲級平均值為66.6dB(A),與上年相比基本保持穩定。
2020年,全國有6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353個縣級城市完成了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工作。
2020年,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省轄縣級市和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生態環境、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合計受理環境噪聲投訴舉報約201.8萬件,其中,社會生活噪聲投訴舉報最多,占53.7%;建筑施工噪聲次之,占34.2%;工業噪聲占8.4%;交通運輸噪聲占3.7%。生態環境部門“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共接到公眾舉報44.1萬余件,其中噪聲擾民問題占全部舉報的41.2%,排各環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
2020年,各級地方政府針對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采取多種防治舉措,持續推動聲環境質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