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范和指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現批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造紙工業》等七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以上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造紙工業》(HJ/T 408—200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汽車制造》(HJ/T 407—200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乙烯工程》(HJ/T 406—200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石油煉制》(HJ/T 405—200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HJ/T 404—200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水泥制造》(HJ/T 256—2006)、《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電解鋁》(HJ/T 254—2006)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1月25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1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