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圍頭灣外傾倒區等4個臨時性海洋傾倒區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為滿足有關海域疏浚物的傾倒需求,即日起設立圍頭灣外傾倒區等4個臨時性海洋傾倒區,具體信息如下:
一、圍頭灣外傾倒區,是以118°33′23.60″E,24°22′11.40″N;118°35′17.35″E,24°23′41.12″N;118°34′36.47″E,24°24′20.77″N;118°32′48.70″E,24°22′38.50″N四點連線圍成的區域,面積6.36平方公里,用于處置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的疏浚物。
二、浙江大陳北部傾倒區,是以121°56′58.7″E,28°34′17.7″N為中心,半徑1.0公里的圓形區域,面積3.14平方公里,用于處置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的疏浚物。
三、天津南部傾倒區,是以118°7′56.80″E,38°40′8.67″N;118°12′5.21″E,38°40′8.67″N;118°12′5.21″E,38°38′32.38″N;118°7′56.80″E,38°38′57.52″N四點連線圍成的海域,面積15.3平方公里,用于處置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的疏浚物。
四、黃河口外遠海傾倒區,是以119°22′30.559″E,38°9′16.0″N;119°24′33.728″E,38°9′13.635″N;119°24′31.717″E,38°8′8.795″N;119°22′28.577″E,38°8′11.159″N四點連線圍成的海域,面積6.0平方公里,用于處置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的疏浚物。
上述4個臨時性海洋傾倒區使用期限暫定3年,期滿后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繼續使用。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11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