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放射性固體廢物巖洞處置安全規定》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廢物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現批準《放射性固體廢物巖洞處置安全規定》為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的名稱、編號如下:
《放射性固體廢物巖洞處置安全規定》(GB 13600-2024)。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該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巖洞處置規定》(GB 13600-92)廢止。
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lanlitx.com)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柳軍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2月1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2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