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水利(水務)廳(局)、農業農村廳(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長江保護法有關規定,探索建立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機制,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研究制定了
《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指標評分細則(試行)》,現予以印發。2022—2024年在長江流域17?。ㄗ灾螀^、直轄市)開展水生態考核試點并確定考核基數,2025年開展第一次考核。試點期間,根據每年的水生態監測數據,開展評價考核試算,并結合實際評估效果修改完善評分細則。
各地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高度重視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履行水生態保護修復責任,推動長江流域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實施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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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規劃院、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6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