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關于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全國生態環境系統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精神,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各項任務落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重大意義
《指導意見》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立足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適應新時代新歷史方位,順應人民群眾新期待,對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做出全面、系統、深入部署,是打造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鐵軍,推進我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又一個綱領性文件。《指導意見》既堅持中央對五支綜合執法隊伍的共性要求,又盡量突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執法的特性要求,提出了18條改革舉措。《指導意見》任務明確、要求具體、措施可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務必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大力推進《指導意見》落地見效,形成生動實踐。
二、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
(一)加強溝通協調,主動擔當作為。
此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不僅涉及生態環境系統內部縱向的層級執法職責調整,也涉及外部橫向的部門間執法職責整合。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主動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最大限度支持,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要提前做好溝通。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向同級政府提出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細化分工,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順利推進。
(二)落實重點任務,確保落地見效。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整合組建工作,2019年年底前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要基本完成權力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和公布工作,2020年基本建立職責明確、邊界清晰、行為規范、保障有力、運轉高效、充滿活力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形成與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相適應的行政執法職能體系。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準確把握自身定位,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扎實做好建議方案,大力推動貫徹實施。
(三)強化隊伍建設,提升執法能力。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此次改革為契機,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加快建立完善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考核獎懲制度、責任追究和盡職免責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執法案卷評查和評議考核制度、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執法活動或插手具體生態環境保護案件查處責任追究制度等,加快建立完善立功表彰機制、糾錯問責機制、信息共享和大數據執法監管機制、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等,全面推進環境執法標準化建設,努力實現機構規范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和管理制度化。
(四)清理執法事項,推動盡職免責。
作為此次改革的配套文件,《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已經完成征求意見,近期將印發。省、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此為參照,結合實際,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執法事項,按照規范、精簡的要求,建立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并實行動態調整。省、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要在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權力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和發布,確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崗位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探索建立責任追究和盡職免責制度。
(五)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氛圍。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指導意見》的學習宣傳,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班等方式,組織推動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深入學習,統一思想,精準掌握《指導意見》核心內容和重點任務。同時,要發掘綜合執法改革好的經驗、做法,研究分析,爭取在主流媒體持續發表主題文章報道,擴大輿論影響,形成推進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強《指導意見》貫徹落實情況信息報送
為及時全面跟蹤掌握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進展情況,加強對各省份綜合執法改革工作的指導,請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具體要求和時間節點及時將印發文件、召開會議、采取措施等改革最新進展情況報送我部。
(一)2019年3月31日前,每兩周填報《貫徹落實〈指導意見〉重點舉措統計表》和《貫徹落實〈指導意見〉進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和2)。
(二)2019年3月31日前,報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整合組建工作自評報告。
(三)2019年4月1日以后,按照附件1和2的要求每月底前填報進展情況表。
(四)2019年12月31日前,報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權力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和公布工作自評報告、執法改革年度總結報告。
聯系人:王聚欣
電話:(010)56500313
傳真:(010)56500313
附件:1.貫徹落實《指導意見》重點舉措統計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