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委托部分省份開展國家級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召集審查的函
北京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湖南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局):
你廳(局)關于申請我部委托開展轄區內國家級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召集審查的函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同意委托你廳(局)組織召集轄區內國家級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審查工作,委托期限3年(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
二、請你廳(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要求,召集國家級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工作,并及時將審查意見抄報我部。受委托事項不得再委托下級生態環境部門或其他組織。
三、請你廳(局)進一步加強行政區域內國家級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質量及落實情況的監管,督促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落實規劃環評主體責任。
我部將加強跟蹤監管,如發現工作中出現不適合繼續委托的情形,將終止委托工作。委托審查工作中出現新情況請及時反饋我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
聯系人:張翼飛、謝慧
電話:(010)65646187、65646210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6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