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推動地方構建銜接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地方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的地方標準體系,是我部《“十四五”生態環境標準工作方案》(環辦法規〔2022〕29號)部署的“十四五”生態環境標準重點工作。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主動對接長三角一體化和省域環境管理需求,會同該省標準化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建設指南》,著力構建浙江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強化支撐地方環境質量改善,助力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升級,對各地強化生態環境標準工作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現將《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浙環發〔2023〕38號)轉發給你們參考,請結合本地工作實際,著力推進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