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陸豐核電廠1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的函
中廣核陸豐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4年11月26日至29日對你公司陸豐核電廠1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發給你公司,你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核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時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陸豐核電廠1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中廣核陸豐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4年11月26日至29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三)《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許可程序規定》;
(四)《核動力廠廠址評價安全規定》;
(五)《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六)《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
(七)國家核安全局批準或認可的文件。
二、檢查內容
(一)建造階段質量保證大綱實施情況;
(二)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三)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四)前期施工監督檢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五)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現場準備情況;
(六)經驗反饋體系的建立情況和運轉狀況。
三、檢查活動
2024年11月26日至29日,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赴現場對陸豐核電廠1號機組核島FCD前準備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檢查組聽取了中廣核陸豐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于陸豐核電廠1號機組核島FCD前準備情況的工作匯報。
在聽取匯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1號機組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情況、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技術條件準備情況、前期施工監督檢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核島FCD前現場準備情況等方面進行了文件檢查,對核島基礎、原材料存儲場地、土建實驗室、鋼結構預制車間、混凝土攪拌站等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對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了訪談。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建造階段質量保證大綱實施情況
營運單位建立了項目質量保證組織機構,涵蓋營運單位、工程總承包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設備分包商等相關方,組織機構接口關系清晰。營運單位組織工程總承包商、監理單位等相關方建立了防造假體系,并已初步運轉。
(二)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營運單位結合CAP1000機組特點和現場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了施工組織和部署、人力動員、進度計劃安排,各項施工準備工作正按照計劃進行。
(三)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與 1號機組核島FCD 相關的設計文件、技術規格書和施工方案均已發布,施工過程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已準備就緒。設計圖紙和技術規格書滿足1號機組核島FCD的需求。
(四)前期施工監督檢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針對國家核安全局前期開展的1號機組核島基坑驗槽中發現的問題,營運單位已按計劃整改完成。
(五)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現場準備情況
1號機組核島基坑負挖、邊坡保護工作已完成。反應堆廠房筏基鋼筋綁扎、預埋件安裝、模板支設等工作正按照計劃進行。混凝土生產和澆筑所需設施設備、工器具和原材料等正在按計劃準備。
(六)經驗反饋體系的建立情況和運轉狀況。
營運單位及各相關單位均已建立經驗反饋體系,經驗反饋流程運轉正常。
五、檢查發現問題和改進要求
結合本次檢查情況,檢查組共形成22份檢查記錄單,共提出4項整改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應在1號機組核島FCD前完成相應的整改工作,以滿足1號機組核島FCD的條件。
(一)針對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陸豐項目部《設計變更管理規定》中關于重大設計變更及重要設計變更的相關內容與營運單位《陸豐1、2號機組設計接口程序》要求不一致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加強設計變更管理,嚴格開展設計變更審查,確保設計變更得到有效管控。
(二)針對《1號核島底板混凝土施工方案》缺少防風防雨的細化措施,《1號核島底板混凝土溫測與養護方案》缺少溫控具體操作措施的問題,營運單位應進一步梳理排查并明確相關方案標準,并在后續的施工技術交底中落實實施方法。
(三)針對1號核島反應堆廠房底板模板支架受力計算荷載組合選取、穩定性驗算與《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不一致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根據相應的規范要求進一步梳理排查并復核模板支架計算相關內容,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施工技術文件編制。
(四)針對《廣東陸豐核電1、2號機組核島基坑邊坡監測方案》監測點布置、監測項目不滿足《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標準》(GB50497-2019)和《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13)要求的問題,營運單位應根據相應的規范標準完善方案并整改落實。
對于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營運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并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按要求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