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甘肅平山湖綜合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甘肅平山湖礦區平山湖一號煤礦(24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甘肅平山湖綜合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審批甘肅平山湖綜合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甘肅平山湖礦區平山湖一號煤礦(24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平山湖綜能發〔2023〕4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項目位于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設計井田面積為38.97平方公里,設計可采儲量為1.09億噸,設計生產能力為24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32.5年。設計可采煤層為6層,主要為長焰煤和褐煤,屬低瓦斯礦井。項目采用綜合開拓方式,主要為綜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藝,局部厚煤層采用綜采放頂煤采煤工藝,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劃分為2個水平11個采區,首采區為一水平一采區,面積5.34平方公里,服務年限9.9年。項目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采用智能干選工藝。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立井(凈直徑6米、凈斷面28.27平方米)、副立井(凈直徑7米、凈斷面38.5平方米)、前期材料斜井(凈寬4米、凈斷面14.8平方米)、前期回風斜井(凈寬5.2米,回風量121立方米/秒)、240萬噸/年智能干選選煤廠、矸石井下注漿充填系統(充填能力60萬噸/年)等主體工程,全封閉原煤棚(儲量38000噸)、4座塊煤倉(單倉容量500噸)、2座末煤倉(單倉容量3500噸)、矸石倉(容量1600噸)、場內原煤膠帶機走廊和進場道路等儲運工程,壓風機及制氮站聯合建筑、爆破材料庫等輔助工程,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1200立方米/天)、礦井水處理站(規模4320立方米/天)、危廢貯存設施、空壓機余熱回收以及燃煤鍋爐等公用及環保工程。矸石周轉場于工業場地內建設,采取全封閉措施。產品煤依托帶式輸送機走廊、裝車站及平山湖礦區鐵路專用線外運。
該項目是甘肅省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平山湖礦區規劃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3〕23號文件同意本工程以承諾方式實施產能置換、以國能發煤炭〔2023〕49號文件核準工程按照240萬噸/年規模建設,甘肅省生態環境廳以甘環函〔2023〕471號文件確認項目總量指標。項目實施將對生態、地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產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所提要求后,該項目產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建設項目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于內蒙古中西部干旱荒漠生態區、巴丹吉林沙漠生態亞區、合黎山北麓風蝕沙化控制生態功能區,為平坦的戈壁荒漠,土地利用類型以其他草地為主,植被類型以荒漠草原為主,土壤類型以灰棕漠土和風沙土為主,土壤侵蝕強度為重度侵蝕。項目首采區、全井田開采后地表沉陷最大深度分別為5.58米和6.53米,沉陷表現形式以槽形盆地為主,部分區域產生裂縫,土地損害程度以重度損害為主,預測不會改變區域總體地貌形態,也不形成積水區。項目評價范圍內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為2處牧民點、一般濕地、其他草地等,項目實施將對區域生態等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無地表水體分布,地下水資源匱乏,無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有5座主要供牲畜用水的水窖,主要水源為水車拉水,同時接受大氣降水等補給。評價區內第四系含水層透水不含水,潛水含水層分布于井田西南側無煤區的地勢低洼處,主要接受大氣降水補給,富水性弱,呈季節性分布,無穩定水位。煤炭開采將直接破壞侏羅系中統青土井群煤系含水層,導水裂縫帶發育至新近系中新統白楊河組承壓含水層,與侏羅系中統青土井群煤系含水層地下水一并以礦井水形式排入礦井水處理站。若礦井水及生活污水等直接排放、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項目實施產生的揚塵及廢氣、污(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以及矸石破碎等環節產生的揚塵等,煤礦開采產生的瓦斯等,通風機房、破碎等設備產生的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范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施工前剝離表土單獨堆存,強化堆存管理,回用于生態修復等。對預測不受采煤影響的居民點加強監測,制定修繕、搬遷等措施預案。按照“邊開采、邊修復”的要求,編制并落實生態保護及修復實施方案,采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因地制宜采取適量播撒當地適生灌木種或草籽、回填塌陷坑和裂縫并壓蓋礫石等措施實施生態修復,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生態功能。同意報告書提出的沉陷土地復墾率和危害性裂縫治理率、沉陷治理率、整治區地表植被覆蓋率等不低于現狀意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要求,落實一般濕地保護責任,以保障區域防風固沙生態功能和井田內濕地行洪功能為目標,對可能出現沉降凹陷的區域設立GPS監測點和巖移觀測樁,定期開展礦井生態影響及恢復效果評估。建立地表沉陷巖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巖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根據結果必要時優化調整開采方案或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切實強化對環境保護目標的保護。對地表出現裂縫、塌陷坑等區域,應設置必要的防護圍欄等。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5座水窖周邊均按規范留設20米保護煤柱。制定并落實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方案,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實施分區防滲,對危廢貯存設施、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強化節水等措施,不斷提高項目清潔生產水平。新建一座預處理規模4320立方米/天的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經處理后回用于生產、消防等,深度處理后的濃鹽水全部綜合利用。新建一座規模12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后全部回用。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礦化度等指標變化情況,結合不同開采階段進一步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加強水處理設施的管理維護,結合牧民點應急用水需求,進一步拓寬礦井水綜合利用途徑,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車輛和施工機械的廢氣排放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鼓勵優先選用新能源車輛和施工機械。原煤、產品煤及矸石等采取全封閉措施,產品煤通過鐵路專用線外運;破碎、篩分、轉載等地面生產系統產塵環節應采取噴霧抑塵、安裝除塵器等措施。燃煤鍋爐采取低氮燃燒措施,廢氣處理后依規達標排放;安裝煙氣在線監測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嚴格落實《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要求,加強對煤礦甲烷的監測和排放控制。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技術要求的情況下,盡可能開展瓦斯綜合利用,后續應加強瓦斯監測,根據濃度變化,通過建設瓦斯蓄熱氧化爐、瓦斯電站等方式完善瓦斯綜合利用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關設施應單獨立項。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井下充填系統運行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礦井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后回收利用;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后與生活垃圾一并送至環衛部門處理;鍋爐爐渣、脫硫渣等全部綜合利用或交有關單位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貯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依法履行排污許可手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后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并明確責任。制定并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24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產,不得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后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首采區服務年限期滿后,后續采區繼續實施開采的,應當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張掖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4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張掖市人民政府,張掖市生態環境局,蘭州煤礦設計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4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