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YY氣田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審批〈YY氣田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52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座無人井口平臺(YY WHPA平臺),設16口井(先期開發5口生產井、預留11個井槽);新建YY WHPA平臺與YQ WHPA平臺間海底混輸管道、電纜各1條,長度均約12公里。同時,對依托的ZZ CEPA、YQ WHPA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包括對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進行升級改造,新增清管球接收器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準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油基鉆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鉆井液和鉆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含油生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排海,生產垃圾、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除外)分類收集后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產生的各類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鉆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鉆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ZZ氣田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并報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太湖東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太湖東海局,并及時通報浙江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二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鉆井液和鉆屑的排放速率,盡量縮短施工作業時間,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太湖東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準的報告書送太湖東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