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汕頭港廣澳港區三期工程陸域形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汕頭招商局港口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審批汕頭港廣澳港區三期工程陸域形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汕招港函〔2024〕4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于廣東省汕頭市濠江區廣澳港區,填海造地面積189.7154公頃,通道大橋透水構筑物占用海域面積0.8353公頃,占用海島面積0.0445公頃,占用岸線長度2289米。建設內容包括填海工程和通道大橋工程(僅作為施工便道),不包括成陸后的碼頭及配套設施、鐵路站場等陸上建設內容,以及通道大橋改擴建。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應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關要求。應進一步優化施工時序,嚴格控制施工范圍,通過設置分隔圍堰、防污簾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懸浮泥沙擴散范圍,盡可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施工期各類污染物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收集后送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船舶產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固體廢物等,全部分類收集后運回陸地處理。
(三)嚴格按照計劃做好海洋生態環境、水文動力及沖淤變化監測工作,重點關注無居民海島、砂質岸線的受影響情況,并將有關數據和結果及時報告監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疏浚、炸礁施工應避開主要魚類產卵繁殖期(3月至5月)。施工期應加強觀測并及時避讓中華白海豚,制定中華白海豚應急救護預案。嚴格控制施工強度,做好岸線修復、人工魚礁建設等生態補償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