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古雷煉化一體化二期填海造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漳州市古雷港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審批古雷煉化一體化二期填海造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漳古建發工〔2024〕5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古雷石化基地,圍填海面積共238.2295公頃,其中新增圍填海面積92.1899公頃,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海域146.0396公頃。新增圍填海包括古雷煉化一體化工程二期項目主廠區和配套南7號泊位,新增用海面積分別為76.8617公頃和15.3282公頃。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填海工程、護岸工程等,不包括成陸后陸上建設項目。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項目填海所用物料應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關要求。應進一步優化施工時序,嚴格控制施工范圍,通過設置防污簾、嚴格控制拋砂速率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懸浮泥沙擴散范圍,盡可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施工期各類污染物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收集后送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船舶產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固體廢物等,全部分類收集后運回陸地處理。
(三)嚴格按照計劃做好海洋生態環境及水文動力監測工作,并將有關數據和結果及時報告監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施工場地附近中華白海豚活動的監視與保護,在其繁殖高峰季節(4月至8月),調整施工作業強度,進一步降低施工噪聲。實施增殖放流及岸線整治修復等,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太湖東海局)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太湖東海局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