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潑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內地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與香港相關執法司法制度銜接的建議”,由我部、國家林草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辦理。經認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職能部分答復如下:
加強內地檢察公益訴訟與香港相關執法司法制度銜接,對于深化內地和香港司法執法部門在檢察公益訴訟領域的區際司法與執法協作,促進大灣區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意義重大,我們對此表示贊同。
一、關于紅樹林及其棲息野生動物等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是生態環境行政管理與司法的重要技術支撐,我部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作用,已初步構建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體系:一是研究制定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總綱、損害調查等10項技術文件;二是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發布了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積物、恢復效果評估、土壤生態環境基線調查與確定、農田生態系統等9項國家標準;三是會同國家林草局印發了森林方面的技術指南。
下一步,我部將配合國家林草局等相關部門推動紅樹林及其棲息野生動物等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與修復的基礎研究和標準建設,加強相關技術規范與現有技術規范體系的銜接。
二、關于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中碳匯的規范應用
目前,我部正在建設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各類社會主體可以按相關規定自主自愿開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項目的減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核證后,可以通過市場出售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
按照國際通行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公布的有關規則,僅人類管理活動影響下產生的碳匯被計入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及對全球的減排貢獻,包括典型海岸帶的3種生態系統(鹽沼、紅樹林和海草床)碳匯,不包括人工養殖產生的海洋生態系統碳匯。此外,海洋碳匯量計算方面還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根據國際通行規則,可用于交易的海洋碳匯均有嚴格的范圍限制和技術要求。
下一步,我部將參考國際標準對海洋碳匯項目納入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具體項目類型和可行路徑進行深入研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的重要作用。
三、關于推進后海灣、大鵬灣、珠江河口的水質管理合作與交流
在珠江流域水質管理方面,我部聯合有關部門印發《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明確珠江流域保護治理重點,強化粵港澳大灣區水生態環境的綜合整治及陸海統籌污染治理,加強水生態空間管控,保障河道內生態水量,推動珠江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在海灣治理方面,深港環保合作由來已久。2000年,深港雙方依托“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下設的專家小組,成立了“大鵬灣及后海灣(深圳灣)區域環境管理專題小組”,聯合制定《后海灣(深圳灣)水污染控制聯合實施方案》和《大鵬灣水質區域控制策略》,并于2007年、2017年完成兩次回顧。2007年12月,雙方簽署《加強深港環保合作協議》,建立環境信息互享和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等機制。2022年,深港對標對表《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任務目標,編制《深圳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方案》,其中包括深港推進珠江口鄰近海域聯合治理、深港深圳灣河海聯合共治等涉海工作。
我部將在中央港澳辦的指導下,加強與香港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系,支持在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推動深港環保合作,共同推進深圳灣、米埔灣等美麗海灣建設,加強后海灣、大鵬灣等海灣綜合治理,配套建立藍碳交易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逐步改善上述海灣的生態環境質量。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生態環境部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