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靜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建立跨界河流環保治理體系的建議”,由我部會同水利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復如下:
一、關于完善流域生態環境管理體制
一是組建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機構。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工作部署,我部組建了七個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流域局),按流域開展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2022年11月,我部印發《生態環境部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工作規則(修訂)》,明確各流域局負責所轄流域內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及其相關方面的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強化流域生態環境統一監管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流域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機制。2021年10月以來,水利部組織長江、黃河等七大流域分別建立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機制,強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統治理管理保護責任,指導七大流域管理機構充分發揮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辦公室作用,深化與省級河長辦協作,強化流域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調度、統一管理。2024年2月,印發《流域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工作指引》,指導流域管理機構及各地進一步發揮聯席會議機制作用,推進流域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協同治理。
二、關于加強政策制度頂層設計
一是印發實施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3年3月,我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印發《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兑巹潯芬愿纳扑h境質量為核心,構建水生態環境保護新格局,建立健全全國—流域—國家重要水體(水功能區)—控制單元—行政區域五個層級的流域水環境管理體系;指導各地以河湖為統領,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有效提升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逐步恢復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濕地水生態系統功能。
二是推進跨界河湖聯防聯控制度建設。2020年,我部會同水利部印發《關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預防和應對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態環境風險。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在跨省流域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的基礎上,以涉重要環境敏感目標跨界河流為重點,指導督促跨省流域相鄰市縣和省內相鄰市縣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構建多層級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體系。截至目前,我部各流域局與水利部七大流域管理機構均建立了跨部門協作制度,省級層面簽訂協作協議50份,實現全國跨省流域聯防聯控機制全覆蓋。水利部指導各地探索建立跨界河湖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強化省際邊界聯防聯治、協同共治。2020年6月,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會同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河湖長制 加快建設幸福河湖的指導意見》,建立省際邊界聯合河長制。
三是強化江河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近年來,水利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兩批開展水資源調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錄,其中,第一批名錄確定的55條跨省江河已全部啟動調度;指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明確需要開展水資源調度的省級名錄,涉及江河流域390余條。
三、關于發揮國家資金引導作用
為推動打好碧水保衛戰,促進解決水環境領域突出問題,中央財政專門設立水污染防治資金,支持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該項資金通過因素法切塊下達到省,省級財政可按規定統籌中央資金和自有財力,對已納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予以支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嚴控新設專項資金、基金有關要求,原則上不再新設專項資金或基金,對確需支持的事項,將通過現有經費渠道予以支持。2016至2023年,中央財政累計下達水污染防治資金1494億元,已支持各地實施水污染防治項目10000余個,以項目實施推動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四、關于擴大融資渠道
為拓寬生態環境保護投融資渠道,引導金融資金精準投入,我部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11家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印發《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建成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支持包括水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市場化運作項目,搭建生態環境治理與綠色金融有效對接平臺。截至2023年底,已有82個項目獲得金融機構支持,授信金額2012億元、發放貸款576.4億元。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會同相關部門,深入推進實施《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加大水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指導地方積極謀劃和實施水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充分發揮流域生態環境統一監管機構和流域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強化重點流域區域統籌協調和共治聯保,持續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推動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生態環境部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