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國東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強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由我部會同農業農村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復如下:
強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您提出的完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頂層設計、強化安全利用和源頭防控措施的技術研發和集成、開展全域污染排查和溯源等工作建議,我們將認真研究吸納,進一步提升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一、相關工作進展
(一)加強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控。“十三五”以來,指導各地聚焦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持續開展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源排查整治。一是深入開展土壤污染溯源。以受污染耕地集中的縣級行政區為重點,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支持精準治污。二是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在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下,指導地方治理受污染耕地周邊涉重金屬歷史遺留廢渣及水體重金屬污染底泥,消除廢渣及底泥隨灌溉水或洪水污染土壤的風險。三是嚴格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監管。指導相關省份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及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較重的地區,劃定重點區域,執行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降低大氣重金屬沉降對土壤重金屬的累積風險。
(二)協同開展大氣、水、固體廢物重金屬污染防治。一是深入實施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治理。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明確“十四五”時期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重點和目標任務,發布實施《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是強化涉重金屬水污染物排放管控。針對汞、鉻、鎘等一類污染物,要求在企業車間排口達標,防止稀釋排放。對涉鉈金屬增加涉鉈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推動解決湘江、嘉陵江等流域鉈污染問題。推動出臺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統一流域內電池工業、采礦、稀土、電鍍等行業的總鎘、總汞、總鉛、總鎳等重金屬的排放限值。三是加大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力度。高質量推進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在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以及清潔方式運輸方面提出嚴格要求。四是完善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要求。修訂發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加嚴防滲技術規定,增加土壤自行監測等要求,保護周邊耕地。
(三)扎實推進耕地分類管理。一是明確分類管理要求。出臺《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部門規章,發布《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等標準,強化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督促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二是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明確對劃入永久基本農田且無法恢復治理的嚴格管控類耕地進行整改補劃。三是加強工作指導。制定《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劃定技術導則(試行)》,指導地方劃定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因地制宜落實嚴格管控措施。
(四)持續開展耕地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一是開展土壤生態環境監測。“十四五”以來,生態環境部在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布設約2.2萬個點位,組織開展分層次、分重點、分時段的監測。二是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農業農村部在全國布設4萬個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國控監測點,開展土壤與農產品協同監測,掌握耕地土壤環境總體變化趨勢。定期組織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技術培訓,提升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工作人員專業技術水平。(五)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創新能力建設。一是依托全國優勢科研院所和高校建成土壤環境管理與污染控制、土壤健康診斷與綠色修復等一批部級重點實驗室,開展土壤環境管理、污染控制和綠色修復等相關理論方法與實用技術研究。二是實施“農業面源、重金屬污染防控和綠色投入品研發”“大氣與土壤、地下水污染綜合治理”等重點研發計劃,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和技術集成創新示范。三是實施耕地重金屬污染防治聯合攻關計劃,在全國建設20個攻關基地,開展低積累作物品種和治理修復產品試驗示范,推動“一域一策”精準解決耕地土壤污染問題。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有關決策部署,聯合有關部門,堅持土壤污染源頭治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兩手抓,持續加強耕地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推進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蓋。生態環境部牽頭,以涉受污染農用地縣級行政區為單位,分階段推進土壤重金屬污染源應查盡查、應治盡治。統籌水、大氣、固體廢物、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對受污染農用地周邊涉重金屬固體廢物和水體重金屬污染底泥的整治力度,規范重金屬行業水污染物收集處理,推動有色等重點行業顆粒物深度治理,指導各地積極謀劃實施重金屬減排工程,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排放。
二是扎實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農業農村部牽頭,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規范和效果評價標準,謀劃布局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強化耕地土壤科技創新,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用途管控,推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持續穩步提升。生態環境部牽頭開展嚴格管控類耕地遙感監測監管,推動落實相關風險管控措施。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生態環境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