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的背景是什么?
答: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我國水資源緊缺,同時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卻不高,大多數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已處理到常見魚類穩定生長的程度,沒有得到有效利用就直接排放,十分可惜。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是在重點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處等關鍵節點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等工程設施,對處理達標后的排水進一步凈化改善后,在一定區域統籌用于生產、生態、生活的污水資源化利用模式。
為加快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經國務院同意,2021年1月,發展改革委會同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提出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等重點工程,要求選擇缺水地區積極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示范。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污水資源化的決策部署,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印發《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以京津冀地區、黃河流域等缺水地區為重點,選擇再生水需求量大、再生水利用具備一定基礎且工作積極性高的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試點,形成效果好、能持續、可復制的經驗做法。2022年,四部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組織專家開展了2022年試點評審,統籌考慮工作基礎、實施意愿和推廣示范效果等因素,確定了首批試點城市名單,啟動試點實施工作。
問:做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的意義是什么?
答: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這也是新時期水生態環境保護的總要求。為此,要著力構建污染治理、循環利用、生態保護有機結合的治理體系,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就是體現了這一要求。
做好試點工作,有利于轉變高耗水發展方式,緩解區域水資源供需矛盾;有利于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提升人居環境品質;有利于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不僅如此,開展試點還可以帶動周邊區域開發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闖出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的新路,探索生態經濟化的特色發展路子,實現經濟增長、山川增綠、產業增效、群眾增收。
問: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主要有哪些任務?
答: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試點城市主要承擔六項試點任務:一是合理規劃布局。結合實際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安排相關建設改造項目,確保再生水利用目標可達、重點項目可落地、政策措施可持續。二是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對納入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的污水處理廠加強源頭管控、規范過程管理、嚴格末端監管,確保出水達標。三是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準確把握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的功能定位和選址要求,合理確定設計規模,與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再生水利用和調配能力相匹配。四是完善再生水調配體系。因地制宜建設再生水調蓄庫塘,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調蓄能力,完善再生水管網設施。五是拓寬再生水利用渠道。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用于工業生產、市政雜用、生態用水、農業灌溉等用途,完善水資源管理相關規定。六是加強監測監管。做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全過程水質水量監測,加強納管工業企業排查評估、相關工程運維管理和再生水調蓄庫塘環境管理,保障再生水利用安全。
問: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試點實施要遵循四項原則:一是堅持區域統籌、加強協同。在區域層面統籌再生水生產、調配、利用各環節,推動形成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循環利用有機結合的治理體系,加強部門溝通,做好政策協同,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堅持從實際出發,根據試點城市自然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合理確定試點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政策,合理布局再生水生產、調配和利用設施。三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推動。著力完善水資源價格政策,嚴格取用水管理,清理不利于再生水循環利用的政策規定,優化營商環境,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實現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健康發展。四是堅持規范管理、力求多贏。建立健全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管理體制機制,拓寬再生水利用渠道,加強監測監管,保障用水安全,改善缺水地區水生態環境質量,發揮再生水利用綜合效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試點城市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遵循這四項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探索建立黨政主導、部門協同、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圍繞試點實施方案明確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強化力量配置和工作協同,加強政策激勵和監督管理,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試點任務。
問:相關部門將如何支持推動試點工作?
答: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和指導試點城市建立各相關部門間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項目內容和建設時序,加強資金政策保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及早發揮試點效益。主要從三個方面推動試點工作:
一是強化指導調度。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統籌研究重要問題,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強化對試點城市的業務指導,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將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項目納入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范圍,指導各地統籌謀劃、整體申報。引導各地落實地方資金,對列入試點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試點城市符合放貸條件的項目給予融資支持。落實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項目納入主要水污染物減排量認定范疇等支持政策。
三是做好宣傳推廣。及時總結、提煉試點城市的好經驗好做法,力爭在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的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續、可復制,具備全國推廣價值的優秀案例。
供稿丨水生態環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