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加油站在卸油、儲存、加油過程中油氣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加油站排放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7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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