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完善監測制度,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的點位布設、采樣時間和頻率、樣品的采集、運輸和保存、監測分析方法、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 194-2017代替HJ/T 194-2005)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 194—2017)修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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