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 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質量評估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區域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質量評估的工作流程、儀器和設備、質量評估目標、評估區域及點位抽樣、現場檢查與比對、質量評估、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內容。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