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中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的自動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自動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的原理與組成、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數據有效性判斷等技術要求。本標準中附錄A~附錄D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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