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范和指導煤炭工業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促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煤炭工業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原則、內容、方法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煤炭工業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煤、電一體化,煤、電、化工一體化等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煤炭開發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煤炭工業礦區總體規劃(HJ 463-2009)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