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地下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和指導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 作,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結合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運營特點和環境影響特征,規定了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本標準是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HJ/T 349—2007)的第一次修訂。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增加了非常規石油和天然氣開發工程內容、區塊建設項目評價內容、工程分析及污染源源強核算、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退役期環境保護措施等內容;強化和完善了區域生態、地下水、土壤等環境現狀調查與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等內容;修改完善了污染物總量控制、附錄要求;刪除了社會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編制要求等相關內容。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 為資料性附錄。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HJ/T 349—2007)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