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指導和規范各地開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解譯的解譯準備、解譯對象與標志庫、遙感解譯、質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關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范(HJ 12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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