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保障生態環境信息處理和交換工作有序開展,指導生態環境信息資源目錄編制和生態環境數據分類分級,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信息分類與編碼的原則、分類方法、編碼方法,給出了生態環境信息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7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標準自2025年5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環境信息分類與代碼》(HJ/T 417—2007)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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