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體系,指導和規范汽車制造污染源源強核算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制造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源強核算的基本原則、內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本標準附錄 A~附錄 H 均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汽車制造(HJ 109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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