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銜接《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建設項目噪聲影響評價工作,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21)(以下簡稱聲導則)。
新發布的聲導則是在現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09)基礎上,深度融入了近年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新要求、政策文件新規定、工作新思路、預測新方法、防治新舉措、研究新成果以及近年來環評導則修訂中一以貫之的新原則等修訂而來。聲導則堅持“統籌規劃、源頭防控、分類管理、社會共治、損害擔責”原則,對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關鍵步驟進行了必要的調整,強化噪聲防治對策和措施,突出噪聲源和規劃控制,推動超標區域噪聲整治,明確了監管、監測的相關要求。同時更加突出了環評文件規范化要求,對環評文件圖件和表格提出統一性要求。聲導則的發布實施將為噪聲影響評價工作提供有力指導,有利于從源頭預防和全過程降低建設項目可能帶來的噪聲影響,將為防治噪聲污染、持續改善聲環境質量提供依據和技術支撐。